梧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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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梧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一條 爲貫徹落實《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桂政發〔2009〕22號)精神,規範我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管理,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梧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我市市區範圍內,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符合市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所定條件由市政府根據我市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

我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梧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我市要在國家和自治區統一政策指導下,遵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一規劃、合理佈局的原則,因地制宜發展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要逐步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相銜接。

梧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標準、供應範圍和供應對象等,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我市每年安排一定規模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並組織實施。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實行屬地化管理。駐梧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經相關部門及所屬主管部門批准後,納入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實行統一管理。

梧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五條 市政府對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工作負總責,對市區及所轄縣(市)政府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