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一發不可收拾,成都樓市發佈調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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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美食之都的成都,古往今來都是我國的旅遊勝地。接下來主要解析下成都的房地產市場,在過去的上半年裏,成都出臺了一系列新政策,該政策對於成都房價的調控有沒有發生作用?

成都出臺房產新政規定,自即日起,在成都市住房限購區域內新購買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除此之外,新政對開發商捂盤惜售、首付款資金來源等進行更爲嚴格的監管。

在推動購租並舉,實現“住有所居”趨勢下,成都率先邁出重要一步。日前成都發布《關於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產業生態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產業能級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其中最受矚目的是,未來5年,成都將建設30萬套人才公寓,申請人租滿5年後,可按照5年前入住時的市場價格購買。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有購地不建、建而不售等捂盤惜售行爲,不得以虛假裝修、虛高裝修價格等變相提高房價。達到商品房預售條件未在30日內申請預售許可或不接受預售申報價格指導的,房管部門可在1年內不受理其預售許可申請。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不得提供或與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假按揭、贖樓貸、尾款貸等違法違規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得進行或協助進行虛假房屋交易,不得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協助僞造收入證明,不得挪用或協助挪用商品房預售款、存量房交易資金,不得違背房地產真實價值進行評估協助進行高估騙貸。

各銀行業機構要切實規範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的合作行爲,健全合作退出機制,透過成都房地產行業信用資訊平臺公開選聘房地產價格評估、經紀、諮詢等中介機構開展合作,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等合作方的約束和考覈,避免信貸及道德風險。對於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前述違法違規問題的,各銀行業機構應立即終止與房地產中介機構的業務合作,在房地產開發企業整改糾正前不得撥付後續信貸資金或增加新的授信。各銀行業機構、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與2年內受到有關部門和司法機構處理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合作。

值得一提的是,在購房支援方面,住房限購期間,對於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端人才等,經所在區政府(管委會)認定後,其購房可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限的限制。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局長夏先義表示,透過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優化住房供給模式,增加租賃市場供應,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充分展示出成都市委市政府把爲解決各類人才安居之憂的決心化爲實踐與行動的魄力。

未來五年,成都將建設人才公寓和產業新城(工業園區)配套住房2769萬平方米,約35萬套。其中人才公寓2229萬平方米,約30萬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