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產稅如何徵收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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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是國家規定的稅收的一種,但是不同的地區可以根據自身的特點進行具體明確的規定。那北京房產稅如何徵收標準有哪些。

哪些人需要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爲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什麼時間繳納?

房產稅全年稅額分兩次繳納,納稅期限爲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房產稅是如何計算的?

(1)以房產餘值作爲計稅依據的,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沒有房產原值作爲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覈定。按照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稅率爲1.2%。

計算公式爲: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稅率(1.2%)

(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爲12%

計算公式爲: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年稅率(12%)

哪些房產可以免徵房產稅?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除法定免納房產稅的情況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由稅務機關覈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並報市政府批准後,減徵或免徵房產稅。已經稅務機關批准享受房產稅困難減免稅收優惠政策的,繼續執行至原優惠期滿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