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價計徵
從價計徵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餘值計徵。
房產餘值=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一般爲10%~30%)]
(1)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 “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
(2)房產原值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一般來說房屋的設計費、樓梯、地下水井只要計入房產原值都應交納房產稅,而室內安裝的窗簾一般不計入房產原值。
(3)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
(4)按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稅率爲1.2%。
其公式爲: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計徵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爲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1)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徵房產稅時應區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餘值作爲計稅依據,計徵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2)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應以房產餘值計算計徵房產稅。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徵的,稅率爲12%。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徵,其公式爲: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徵,其公式爲: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一般是按季預繳,每季在第二月計提,在季末交納,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