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徵收?,什麼是房地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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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房產稅再次成爲輿論熱議的焦點。對於這個和房價有着千絲萬縷的稅種,它主要包含哪些方面呢?在徵收這個環節上,有哪些標準呢?

徵收房地產稅涉及千家萬戶,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它不僅會影響到房地產領域,還會影響到供給側和消費側,影響到要素資源在市場範圍內和社會生活領域的配置。概括地講,宏觀層面即爲稅收對國民經濟的調控作用;中觀層面即爲稅收對不同產業的政策效應;微觀層面即爲徵納雙方的博弈行爲。

稅收的歷史與國家的歷史一樣久遠。房地產稅在我國古已有之,商代的井田制就是典型的房地產稅,地分九塊,最中間的一塊是公田,其餘八塊是私田,公田由耕種私田的八家農戶共同耕種,實質上是以勞動來履行納稅義務。《孟子》說:“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在古代,農業生產高度依賴農田水利建設等公共基礎服務。古人明白,只有讓公共基礎服務擁有穩定的經費保障,把公共生產條件改善了,才能種好自己的私田。

因此,公事與私事、納稅與用稅在井田制這種古代財產稅制上具有辨證的統一,顯示了很高的政治經濟學智慧。

在現代西方稅收理論體系中,徵收房地產稅的依據有利益交換、能力、社會公平目標等學說。絕大多數國家把房地產稅作爲地方稅的主要稅種,徵稅的目的是建立公共服務資金池,主要用於爲本地區道路交通、環境衛生、文化娛樂、中小學教育等經費的支出。而且,居民財產的價值會由於當地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的改善(如市政設施、環境衛生等)而提高。

在這種類似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關係中,納稅人與政府取得了雙贏,使社區的公共環境更加完善。曾在美國發生過一個有關房地產稅的例子頗具說明力,某市曾想取消房地產稅,卻遭到居民的反對,他們擔心本地區的公共服務質量由此下降而影響自己的物業價值。

我國徵收房地產稅不能照搬照抄別國經驗,要慎重考慮不同的變量。首先,我國的綜合稅負已經很高,有研究表明,我國綜合邊際稅負已接近40%高位,在世界各國普遍減稅的情況下,徵收房地產稅勢必增加國民負擔,抑制消費,引發資產外流。其次,我國人多地少、還處於發展中階段,造成高房價、低收入,如果參照國外房地產稅稅率標準很可能執行不下去。

其次,貧困人口、低收入羣體和特殊困難對象如何享受稅收豁免,必須着重研究。再次,房地地產是帶動性很強的支柱產業,房地產稅有可能間接影響房價,造成生產商離場,減少供給,或者將稅負轉嫁到承租人身上,推高租賃價格。最後,相對於隱含在商品與服務價格中的消費稅等間接稅,房地產稅是一種直接稅,更直觀,也會讓納稅人不適應。

按照現在的情況來講,可能延後一段時間纔可以開始實施徵收。“當前政策推進穩步有序,充分體現了房地產市場的稅費改革力度。但近三年開始徵收的話還是會比較難的。需要轉變思路,比如說老的住房使用老的辦法,新的住房用新的辦法。對於房地產立法來講,還是要走很長的路,需要幾年的時間來進行探索。具體的改革內容,可能要到2020年以後才知道。”

其實,不管是2020年還是2022年,都還只是推測。實際上,很多複雜性較高的立法工作耗時之久都遠超預期。譬如物權法,該部法律從1993年起開始起草後,先後經過7次審議,直到2007年才最終透過,這創下了我國立法史上的紀錄。

業內人士表示,房地產稅的正式落地仍面臨不小的難題。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曾一針見血地指出,當前的房地產稅徵收方案與現行房地產法律、政策相悖,“如果將房地產稅視爲財產稅,則違背了我國現行土地國有政策中不能對個人徵收"土地財產稅"的原則;如果將房地產稅視爲使用稅,那購房企業、個人已經繳納了70年的使用費,這相當於重複徵收。”他直言,要制定完善的房產稅方案,首先要在法律層面解決與現行制度不一致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