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保障對象:人均住房面積18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城鎮居民人均收入80%的城鎮居民。
保障形式:對處於最低保障線以下、人均住房面積18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收入爲城鎮居民人均收入40%的,加大廉租房實物配置力度,到2010年,實物配置和貨幣補貼全部落實到位。
對人均住房面積18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收入爲城鎮居民人均收入80%的,如購房,每戶給予貨幣補貼8萬元。
對無力購房的家庭提供公共租屋,租金比廉租房標準稍高,比社會房源租金低。
申請需提供材料:
1、本人及家庭成員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或使用權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申請家庭住房情況的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請程序:
1、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由申請人(戶主)向戶口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戶主)提出書面申請時應提供戶口簿、本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收入證明、住房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
2、2009年什麼時候能辦,可與申請人(戶主)向戶口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辦公室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