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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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標準由旗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地區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報旗市區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並報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滄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滄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一)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且年滿18週歲,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爲申請人。

滄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準。

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或已作爲其他家庭的成員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擁有的私有住房。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建築面積應合併計算。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儲蓄存款利息及其他勞動收入等。

家庭資產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現金和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