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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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申請購買賀州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以下就是賀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一)具有本市市城區常住非農業戶口或在本市市城區居住、工作連續滿三年的外來務工人員;

(二)已婚或年齡在25週歲及以上單身人員;

(三)無房或住房困難戶;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標準控制在市統計局向社會公佈的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左右。

經濟適用住房以夫妻爲一戶申請家庭,同一戶籍內其它家庭成員共同提出申請的,家庭成員與申請人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收養關係。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爲申請家庭成員的以後不得再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25週歲及以上單身人員視作一戶申請家庭。

一戶申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按房改政策購買單位公有住房、參加單位集資建房並已達到住房享受面積標準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符合條件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向市房產局領取《賀州市經濟適用住房調查審批表》,按要求如實填寫相關內容,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戶口(居住) 所在地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應爲各家庭成員出具住房及收入情況證明。屬外來務工和調入本市工作的人員,還須提供原戶口(居住)所在地居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及當地房產(改)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