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是什麼呢?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申請購買人具有本市市區居民戶口,家庭成員至少一人取得本市市區居民戶口3年以上、因徵地拆遷造成失地的農民或符合本地安置條件的軍隊復員轉業人員
(二)無房或現人均建築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的
(三)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住房等。
市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居住條件的改善,適時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進行調整,並向社會公佈。
申請購房的家庭人口,必須是夫妻或是同一戶口並在一起居住且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係的人員。
家庭收入按夫妻雙方或家庭成員上一年的收入之和計算。
收入是指以下所得: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三)勞務報酬所得
(四)股息紅利
(五)其他所得。
符合以上規定條件的,優先解決新建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涉及的被拆遷困難家庭、重點工程被拆遷住房困難家庭、軍烈屬、殘疾人、勞動模範以及無房家庭。
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將供應方案(包括套數、面積等)報市經房辦審覈。未經審覈的一律不得銷售。
項目建設單位按供應條件未銷售完的剩餘房源轉入下年度銷售,或由市經房辦統一調配供應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