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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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巴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如下: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無房(無房屋產權)或現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60%的家庭,可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達到市統計局向社會公佈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

(二)家庭年收入未達到上一條標準的進城務工農村家庭以及外地來渝常駐人員;

(三)駐渝部隊和人武部、預備役部隊等符合購房條件的人員。

外來人員(重慶市非主城區戶口務工人員、外省市來渝人員等)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達到市統計局向社會公佈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

(二)必須在主城區工作三年以上。

在本市實際居住的一對夫婦爲爲一個申購家庭(含單親家庭),且至少其中一方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已滿2年;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公佈的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以下; 家庭人均住房的使用面積在當年規定的最低標準面積(含本數)以下。 其次,在國有土地上被拆遷的家庭。具體條件有:貨幣補償金額在當年規定的標準金額(含本數)以下;同一戶籍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以下;本市及拆遷範圍外他處無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