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裝修集 人氣:2.53W

福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福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申請人具有我市五城區城鎮戶口(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並在我市工作、居住;2、在我市五城區落戶時間滿3年;3、家庭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佈的當年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4、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

申請人未婚的,還必須年滿40週歲;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必須與申請人合併計算。與申請人在同一戶口本的家庭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簡稱“直系親屬”)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應與申請人合併計算。申請人結婚滿三年,申請人與其配偶均無住房,且申請人與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戶口本時間至申請之日時已連續滿三年的,該申請人可視爲無房戶,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可不合並計算。申請人與直系親屬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戶口分戶或者遷出的,該直系親屬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仍應與申請人合併計算。

申請人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1、透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區戶籍的;2、申請之日前5年內購買或者出售商品房的;3、申請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過政府優惠價政策性住房的;4、申請人與配偶雖已離異,但離異時間不足2年的;5、申請人與配偶離異時間雖滿2年,但在離異前一方已享受過政府優惠價政策性住房的;6、申請人雖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但該帳戶未建立於市本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