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一、具有宿州市城市規劃區城鎮常駐戶口5年以上;
宿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二、1人家庭年收入1萬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1.6萬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2.2萬元以下;
宿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宿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四、未購買過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或未參加過集資合作建房。
宿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申請人包括家庭申請人和單身申請人。家庭申請人指夫婦雙方組成的家庭以及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單親家庭;家庭成員之間應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係;包括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在同一戶口簿上新遷入人口須滿2年以上;家庭人口包括正在服兵役和在外就學未婚子女。單身申請人指年滿30週歲的未婚、離異或者喪偶不帶子女的居民。
二、申購經濟適用住房需提交的材料:
1、家庭成員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2、家庭成員戶口簿(夫婦一方在異地的需提交結婚證);
3、家庭年收入證明(申請廉租住房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證明信、領取工資憑證、住房公積金交存單據、勞動合同,職業不固定的家庭提供由所在社區居委會出具的收入證明);
4、家庭住房情況證明(私房產權證、公房租賃證及私房租賃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