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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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梧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申請購買梧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的家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梧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一)在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資訊公告前具有我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或在我市市區居住、工作滿3年的外來務工人員;

梧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二)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我市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梧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三)無房(申請人及配偶名下無自住住房)或住房困難戶。

一般家庭享受經濟適用住房面積爲70平方米,4人以上(含4人)家庭可放寬到80平方米;有職務或職稱的按《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控制職工住宅標準的通知》(桂政辦〔1995〕39號)執行。超標面積一律按規定繳納超標差價款。

梧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由工作單位、社區居委會、房產管理部門協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進行審覈、公示後確定。

審覈單位可透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覈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經審覈公示透過的家庭,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準。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按先後次序選購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