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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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滁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一)具有市政府(含琅琊、南譙兩區政府)所在地或者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非農業常住戶口,一對夫婦爲一個申購家庭(含離異5年以上和喪偶的單親家庭),夫婦雙方至少其中一方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已滿10年。夫婦雙方年齡相加不低於65週歲,離異和喪偶方年齡不低於35週歲。

滁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佈的當地上年度年人均可支配低收入標準。琅琊、南譙兩區標準由市政府公佈,其他縣(市)標準由縣(市)人民政府公佈。

正在服義務兵役的子女和在外地就讀的未婚子女可以作爲分攤家庭收入的人口。

滁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三)無住房或現住房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且人均建築面積低於20平方米。

同城非農戶口的父母,至申請住房之日已共同居住5年以上、正在服義務兵役的子女和在外地就讀的未婚子女可以作爲分攤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的人口。

同一住房多家庭居住,其中符合申購條件的家庭在兩個以上,若一個家庭申購後,其他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超過20平方米的,家庭之間應當協商一致,確定一個申購家庭。

滁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購經濟適用住房:

(一)已經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或者已經享受過福利分房、集資建房的;

(二)轉讓自有住房不足5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