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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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贛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贛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1)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章貢區(贛江、解放、南外、東外街道辦事處,水南鎮)範圍內城鎮常住戶口1年以上;

贛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2)申請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確定的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標準線以下。2007年,中心城區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標準爲7871元;

贛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3)申請家庭爲無房戶,或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市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家庭,2007年爲人均15平方米以下。

計算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家庭成員,必須在中心城區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和扶養關係。

符合上述條件的無房戶、危房戶以及烈軍屬、市以上勞動模範可優先申購。

贛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贛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1)已參加集資建房的;

贛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2)已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的;

贛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3)已參加過房改購房(含在外地已參加房改購房的)的;

贛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4)單位獎勵贈送住房的。